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趙亭婷事務所 首頁

服務項目

本所服務已全面高效率電子化,
並本於全方位的專業法學素養、豐富實務經驗提供您專業公;認證服務.
歡迎您 預約洽詢!

公證效力與法院相同

依照公證法第 36 條:「民間之公證人依本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,視為公文書。」係與法院公證效力完全相同。您的權益可受到與法院辦理一樣的保障。

公證費用與法院相同

依照公證法第 24 條:「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,從事第二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。」,民間公證人係經司法院核定派任、執行公證事務之人員,公證費用亦由司法院核定,所有費用透明,與法院完全相同。相關說明亦得查詢司法院網站。

為何要辦理公證

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時間、金錢成本甚大,公證即是為了讓雙方對於契約文件內容及效力充分瞭解,避免雙方履約上發生爭議,更不需再去爭執究竟契約是否存在或是契約效力為何。公證是一種預防爭訟與糾紛的有效處理方式。

公證能為您保全證據

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,公證人所作成之公證書為公文書,若事先公證可減輕將來訴訟舉證之困難。且依公證法規之規定,民間公證人需保存公認證卷宗一定年限,遺囑或不動產移轉相關公證書永久保存,當事人多年後有需要可再向事務所調閱,不必擔心證據遺失。

如何辦理公證、認證

依照公證法第6條:「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。」規定,不論任何地區公證案件,民眾皆可向本所提出公證聲請,而公證程序簡單,只要檢附相關文件或致電本所詢問,即可得到完整說明。

辦理公證、認證流程

依照公證法第6條規定,不論任何地區公證案件,原則上民眾皆可向本所提出公證聲請,您可檢附相關文件參考下述程序或致電本所洽詢。

  • 1.事先預約或至本所公證櫃臺提出申請
  • 2.公證櫃臺製作相關文件、初審
  • 3.公證人審查,完成公認證
  • 4.回公證櫃臺用印,繳費
  • 5.取回公認證文書